一、文件出台背景
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,是脱贫攻坚、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。近年来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,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,实现工程建得成、管得好、长受益,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,全面落实管理机构、人员和经费。
二、工作要求
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,农村饮水安全实行“省负总责、市县抓落实”的工作机制。各地要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、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、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。
三、文件依据
依据水利部文件《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》(水农[2019]2号)文件精神,结合太平区实际情况制定了《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平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“三个责任”公告》。
相关稿件: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“三个责任”的通知
相关链接: http://fxtp.gov.cn/shownews.asp?owen1=%D5%FE%CE%F1%B9%AB%BF%AA&owen2=%D5%FE%B2%DF%CE%C4%BC%FE&id=17689